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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新北府城更字第 1084211913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8 年 11 月 27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08 年冬字第 10 期 31 頁
相關法條 都市更新條例 第 19、29、33、48、86 條
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自 108.12.03  日起公開展覽「擬訂新北市樹林區樹德段
554 地號等 8  筆土地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案」

主    旨:公開展覽「擬訂新北市樹林區樹德段 554  地號等 8  筆土地都市更新權
          利變換計畫案」計畫書。
依    據:一、99  年 5  月 12 日修正公布之「都市更新條例」第 19 條、第 29
              條。
          二、有關本條例法令適用版本部分,依 108  年 1  月 30 日修正公布之
              本條例第 86 條第 2  項規定:「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
              二十八日修正之施行前已報核或已核定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其都市
              更新事業計畫或權利變換計畫之擬訂、審核及變更,除第三十三條及
              第四十八條第一項聽證規定外,得適用修正前之規定。」,經查實施
              者於 103  年 4  月 30 日申請報核事業計畫且於 107  年 8  月 2
              日核定,故得適用本條例暨其施行細則修正前之規定。
公告事項:一、本案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書自 108  年 12 月 3  日起張貼本府及
              樹林區公所公告欄公開展覽 30 日,並於 108  年 12 月 20 日下午
              2 時 30 分假樹林區文化市民活動中心(新北市樹林區文化街 15 號
              2 樓)舉辦公聽會。
          二、任何人民或團體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
              ,向本府提出意見,本府將彙整後提供本市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予以
              參考審議。人民或團體於前項公開展覽期間內提出書面意見者,以意
              見書送達或郵戳日為準。
          三、公聽會紀錄將提供本市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予以審議參考。
          四、計畫內容詳見權利變換計畫書,其餘未盡事項悉依都市更新條例及相
              關規定辦理。另為使本案相關當事人能充分瞭解計畫內容,本案相關
              內容建置於實施者網站(網址:https://reurl.cc/vnE2Xy) ,估價
              報告書詳細內容可至本府都市更新處查詢,其最終仍應以本府核定發
              布實施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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