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27905316人
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新北府城更字第 10842113262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8 年 02 月 21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08 年春字第 8 期 16 頁
相關法條 都市更新條例 第 19 條
旨:
新北市政府核定自 108.02.22  日起實施「擬訂新北市新莊區忠孝段 411
地號及立言段 605-3  地號等 15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
主    旨:公告核定實施禾蓮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實施者擬具之「擬訂新北市新莊
          區忠孝段 411  地號及立言段 605-3  地號等 15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
          畫案」計畫書、圖,並自 108  年 2  月 22 日零時起生效。
依    據:99  年 5  月 12 日發布施行都市更新條例第 19 條。
公告事項:一、計畫名稱:「擬訂新北市新莊區忠孝段 411  地號及立言段 605-3
              地號等 15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
          二、公告起迄日期:自 108  年 3  月 1  日至 108  年 3  月 30 日止
              ,共計 30 日。
          三、廢止本案範圍內「公園一路 75 巷」現有巷道,廢巷示意圖詳見本案
              計畫書、圖。
          四、本案所有權人如對事業計畫核定不服者,因該事業計畫之核定係屬於
              依法律應進行聽證之處分,依行政程序法第 109  條之規定免除訴願
              及其先行程序,是其得於本核定函送達之次日起 2  個月內向臺北高
              等行政法院(臺北市士林區福國路 101  號)提起行政訴訟。
          五、計畫內容詳見本案計畫書,其餘未盡事項悉依都市更新條例及相關規
              定辦理。另為使本案相關權利人能充分瞭解計畫內容,並掌握進度,
              本案相關內容建置於實施者網站,網址如下:
              http://www.helian.com.tw/。如需參閱紙本,請於公告期間內至本
              府、本府都市更新處、本市新莊區公所、本市新莊區忠孝里里辦公處
              閱覽。
          六、公告地點及張貼處:1.本府公告欄、2.本府都市更新處、3.本市新莊
              區公所公告欄、4.本市新莊區忠孝里里辦公處公告欄、5.刊登本府公
              報、6.刊登新聞紙 3  日。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