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公報 108 年春字第 5 期 21-22 頁
新北市政府核定自 108.01.24 日起實施「擬訂新北市三重區中興段 796 地號等 13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及「擬訂新北市三重區中興段 7 96 地號等 13 筆土地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案」
主 旨:公告核定實施冠德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實施者擬具之「擬訂新北市三重 區中興段 796 地號等 13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及「擬訂新北市 三重區中興段 796 地號等 13 筆土地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案」計畫書 、圖,並自 108 年 1 月 24 日零時起生效。 依 據:都市更新條例第 19 條、第 29 條及權利變換實施辦法第 17 條。 公告事項:一、計畫名稱:「擬訂新北市三重區中興段 796 地號等 13 筆土地地都 市更新事業計畫案」及「擬訂新北市新北市三重區中興段 796 地號 等 13 筆土地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案」。 二、公告起迄日期:自 108 年 2 月 11 日至 108 年 3 月 12 日止 ,共計 30 日。 三、本案所有權人如對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核定不服者,因該事業計 畫及權利變換計畫之核定係屬於依法律應進行聽證之處分,依行政程 序法第 109 條之規定免除訴願及其先行程序,是其得於本核定函送 達之次日起 2 個月內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臺北市士林區福國路 1 01 號)提起行政訴訟。 四、計畫內容詳見本案計畫書,其餘未盡事項悉依都市更新條例及相關規 定辦理。另為使本案相關權利人能充分瞭解計畫內容,並掌握進度, 本案相關內容建置於實施者網站,網址如下: https://www.kindom.com.tw/ 。如需參閱紙本,請於公告期間內至 本府、本府都市更新處、本市三重區公所、本市三重區中興里里辦公 處閱覽。 五、公告地點及張貼處:1.本府公告欄、2.本府都市更新處、3.本市三重 區公所公告欄、4.本市三重區中興里里辦公處公告欄、5.刊登本府公 報、6.刊登新聞紙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