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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新北府城更字第 10842104692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8 年 01 月 23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08 年春字第 5 期 21-22 頁
相關法條 都市更新條例 第 19、29 條
旨:
新北市政府核定自 108.01.24  日起實施「擬訂新北市三重區中興段 796
地號等 13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及「擬訂新北市三重區中興段 7
96  地號等 13 筆土地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案」
主    旨:公告核定實施冠德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實施者擬具之「擬訂新北市三重
          區中興段 796  地號等 13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及「擬訂新北市
          三重區中興段 796  地號等 13 筆土地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案」計畫書
          、圖,並自 108  年 1  月 24 日零時起生效。
依    據:都市更新條例第 19 條、第 29 條及權利變換實施辦法第 17 條。
公告事項:一、計畫名稱:「擬訂新北市三重區中興段 796  地號等 13 筆土地地都
              市更新事業計畫案」及「擬訂新北市新北市三重區中興段 796  地號
              等 13 筆土地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案」。
          二、公告起迄日期:自 108  年 2  月 11 日至 108  年 3  月 12 日止
              ,共計 30 日。
          三、本案所有權人如對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核定不服者,因該事業計
              畫及權利變換計畫之核定係屬於依法律應進行聽證之處分,依行政程
              序法第 109  條之規定免除訴願及其先行程序,是其得於本核定函送
              達之次日起 2  個月內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臺北市士林區福國路 1
              01  號)提起行政訴訟。
          四、計畫內容詳見本案計畫書,其餘未盡事項悉依都市更新條例及相關規
              定辦理。另為使本案相關權利人能充分瞭解計畫內容,並掌握進度,
              本案相關內容建置於實施者網站,網址如下:
              https://www.kindom.com.tw/ 。如需參閱紙本,請於公告期間內至
              本府、本府都市更新處、本市三重區公所、本市三重區中興里里辦公
              處閱覽。
          五、公告地點及張貼處:1.本府公告欄、2.本府都市更新處、3.本市三重
              區公所公告欄、4.本市三重區中興里里辦公處公告欄、5.刊登本府公
              報、6.刊登新聞紙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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