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公報 108 年春字第 5 期 19 頁
新北市政府核定自 108.01.20 日起實施「擬訂新北市新莊區副都心段七 小段 1 地號等 22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
主 旨:公告核定實施永陞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實施者擬具之「擬訂新北市新莊 區副都心段七小段 1 地號等 22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計畫書、 圖,並自 108 年 1 月 20 日零時起生效。 依 據:都市更新條例第 19 條。 公告事項:一、計畫名稱:「擬訂新北市新莊區副都心段七小段 1 地號等 22 筆土 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 二、公告起迄日期:自 108 年 1 月 25 日至 108 年 2 月 24 日止 ,共計 30 日。 三、本案所有權人如對事業計畫核定不服者,因該事業計畫之核定係屬於 依法律應進行聽證之處分,依行政程序法第 109 條之規定免除訴願 及其先行程序,是其得於本核定函送達之次日起 2 個月內向臺北高 等行政法院(臺北市士林區福國路 101 號)提起行政訴訟。 四、計畫內容詳見本案計畫書,其餘未盡事項悉依都市更新條例及相關規 定辦理。另為使本案相關權利人能充分瞭解計畫內容,並掌握進度, 本案相關內容建置於實施者網站,網址如下: http://www.ysred.com.tw 。如需參閱紙本,請於公告期間內至本府 、本府都市更新處、本市新莊區公所、本市新莊區中隆里及中原里里 辦公處閱覽。 五、公告地點及張貼處:1.本府公告欄、2.本府都市更新處、3.本市新莊 區公所公告欄、4.本市新莊區中隆里及中原里里辦公處公告欄、5.刊 登本府公報、6.刊登新聞紙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