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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新北府城更字第 1073541076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7 年 12 月 17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07 年冬字第 13 期 13 頁
相關法條 都市更新條例 第 19、29 條
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自 107.12.21  日起公開展覽「變更新北市永和區保福段
661 地號等 247  筆(原 208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及「變更
新北市永和區保福段 661  地號等 247  筆(原 208  筆)土地都市更新
權利變換計畫案」計畫書、圖
主    旨:公開展覽「變更新北市永和區保福段 661  地號等 247  筆(原 208  筆
          )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及「變更新北市永和區保福段 661  地號等
           247  筆(原 208  筆)土地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案」計畫書、圖。
依    據:「都市更新條例」第 19 條、第 29 條與「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第 6
          條及第 11 條。
公告事項:一、本案變更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書、圖及變更權利變換計畫書自 107  年
              12  月 21 日起張貼本府及永和區公所公告欄公開展覽 30 日,並於
              108 年 1  月 3  日上午 10 時整假新北市永和區文化下溪市民活動
              中心(新北市永和區保福路 3  段 2  之 1  號)舉辦公聽會。
          二、任何人民或團體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
              ,向本府提出意見,本府將彙整後提供本市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予以
              參考審議。人民或團體於前項公開展覽期間內提出書面意見者,以意
              見書送達或郵戳日為準。
          三、公聽會紀錄將提供本市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予以審議參考。
          四、計畫內容詳見變更事業計畫書及變更權利變換計畫書,其餘未盡事項
              悉依都市更新條例及相關規定辦理。另為使本案相關當事人能充分瞭
              解計畫內容,本案相關內容建置於實施者網站(網址如下:
              http://www.keishen.com/regenration.html) ,估價報告書詳細內
              容可至本府都市更新處查詢,其最終仍應以本府核定發布實施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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