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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新北府城更字第 1073540347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8 年 05 月 02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08 年夏字第 7 期 20 頁
相關法條 都市更新條例 第 19、86 條
旨:
新北市政府自 108.05.10  日起公開展覽「擬訂新北市中和區民富段 30
地號等 15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擬訂新北市中和區民富段 30
地號等 15 筆土地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計畫書、圖

主    旨:公開展覽「擬訂新北市中和區民富段 30 地號等 15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
          計畫」及「擬訂新北市中和區民富段 30 地號等 15 筆土地都市更新權利
          變換計畫」計畫書、圖。
依    據:99  年 5  月 12 日發布施行「都市更新條例」第 19 條、第 29 條與「
          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第 6  條及第 11 條。
公告事項:一、有關本條例法令適用版本部分,依 108  年 1  月 30 日修正公布之
              本條例第 86 條第 2  項規定:「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
              二十八日修正之施行前已報核或已核定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其都市
              更新事業計畫或權利變換計畫之擬訂、審核及變更,除第三十三條及
              第四十八條第一項聽證規定外,得適用修正前之規定。」,本案事業
              計畫報核日為 107  年 11 月 9  日,故得適用本條例修正前之規定
              。
          二、本案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書、圖及權利變換計畫書自 108  年 5  月 1
              0 日起張貼本府及中和區公所公告欄公開展覽 15 日,並於 108  年
              5 月 17 日下午 2  時 30 分假新北市板橋區民生公園市民活動中心
              (新北市板橋區民生路 1  段 30 號)舉辦公聽會。
          三、任何人民或團體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
              ,向本府提出意見,本府將彙整後提供本市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予以
              參考審議。人民或團體於前項公開展覽期間內提出書面意見者,以意
              見書送達或郵戳日為準。
          四、公聽會紀錄將提供本市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予以審議參考。
          五、計畫內容詳見事業計畫書及權利變換計畫書,其餘未盡事項悉依都市
              更新條例及相關規定辦理。另為使本案相關當事人能充分瞭解計畫內
              容,本案相關內容建置於實施者網站(網址如下:
              http://www.fabulousgroup.com.tw/team/),估價報告書詳細內容
              可至本府都市更新處查詢,其最終仍應以本府核定發布實施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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