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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新北府城更字第 10735387142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7 年 10 月 02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07 年冬字第 2 期 8-9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09 條
都市更新條例 第 19、29、33 條
旨:
新北市政府核定自 107.10.03  日起實施「擬訂新北市中和區台貿段 125
4 地號等 65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及「擬訂新北市中和區台貿段
1254  地號等 65 筆土地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案」

主    旨:公告核定實施合康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實施者擬具之「擬訂新北市
          中和區台貿段 1254 地號等 65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及「擬訂新
          北市中和區台貿段 1254 地號等 65 筆土地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案」計
          畫書、圖,並自 107  年 10 月 3  日零時起生效。
依    據:都市更新條例第 19 條、第 29 條、第 33 條及權利變換實施辦法第 17
          條。
公告事項:一、計畫名稱:「擬訂新北市中和區台貿段 1254 地號等 65 筆土地都市
              更新事業計畫案」及「擬訂新北市中和區台貿段 1254 地號等 65 筆
              土地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案」。
          二、公告起迄日期:自 107  年 10 月 3  日至 107  年 11 月 1  日止
              ,共計 30 日。
          三、廢止本案範圍內「中正路 571  巷 2  弄」現有通路,廢巷示意圖詳
              見本案計畫書圖。
          四、權利變換範圍內禁止下列事項,期限自 107  年 10 月 3  日至 109
              年 10 月 2  日止共計 2  年。違反前項規定者,本府得限期命令其
              拆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
          (一)土地及建築物之移轉、分割或設定負擔。
          (二)建築物之改建、增建或新建及採取土石或變更地形。
          五、本案所有權人如對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核定不服者,因該事業計
              畫及權利變換計畫之核定係屬於依法律應進行聽證之處分,依行政程
              序法第 109  條之規定免除訴願及其先行程序,是其得於本核定函送
              達之次日起 2  個月內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臺北市士林區福國路 1
              01  號)提起行政訴訟。
          六、依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第 19 條規定,權利變換範圍內應行拆
              除遷移之土地改良物,實施者應於權利變換核定發布日起 10 日內,
              通知所有權人、管理人或使用人預定公告拆遷日。該預定公告拆遷日
              將於權利變換計畫核定發布日後 10 日內由實施者通知之。
          七、計畫內容詳見本案計畫書,其餘未盡事項悉依都市更新條例及相關規
              定辦理。另為使本案相關權利人能充分瞭解計畫內容,並掌握進度,
              本案相關內容建置於實施者網站,網址如下:
              http://www.hokan.tw/。如需參閱紙本,請於公告期間內至本府、本
              府都市更新處、本市中和區公所、本市中和區仁和里及毗鄰轄區中正
              里里辦公處閱覽。
          八、公告地點及張貼處:1.本府公告欄、2.本府都市更新處、3.本市中和
              區公所公告欄、4.本市中和區仁和里及毗鄰轄區中正里里辦公處公告
              欄、5.刊登本府公報、6.刊登新聞紙 3  日。
註:
1.本筆資料,依據新北市政府民國 108  年 1  月 31 日新北府城更字第
  10842106861 號公告,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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