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公報 107 年秋字第 12 期 31 頁
新北市政府核定自 107.09.13 日起實施「變更新北市新莊區全安段 518 地號等 84 筆(原 82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
主 旨:公告核定實施泰坤建設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實施者擬具之「變更新北市 新莊區全安段 518 地號等 84 筆(原 82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 」計畫書、圖,並自 107 年 9 月 13 日零時起生效。 依 據:都市更新條例第 19 條、第 19 條之 1。 公告事項:一、計畫名稱:「變更新北市新莊區全安段 518 地號等 84 筆(原 82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 二、本案除變更部分外,其餘事項依本府 106 年 1 月 13 日新北府城 更字第 1063530048 號函核定事業計畫內容為準。 三、公告起迄日期:自 107 年 9 月 19 日至 107 年 10 月 18 日止 ,共計 30 日。 四、本案所有權人如對事業計畫核定不服者,因該事業計畫之核定係屬於 依法律應進行聽證之處分,依行政程序法第 109 條之規定免除訴願 及其先行程序,是其得於本核定函送達之次日起 2 個月內向臺北高 等行政法院(臺北市士林區福國路 101 號)提起行政訴訟。 五、計畫內容詳見本案計畫書,其餘未盡事項悉依都市更新條例及相關規 定辦理。另為使本案相關權利人能充分瞭解計畫內容,並掌握進度, 本案相關內容建置於實施者網站,網址如下: http://www.000111.com.tw/ 。如需參閱紙本,請於公告期間內至本 府、本府都市更新處、本市新莊區公所、本市新莊區文聖里、毗鄰轄 區文衡里及全泰里里辦公處閱覽。 六、公告地點及張貼處:1.本府公告欄、2.本府都市更新處、3.本市新莊 區公所公告欄、4.本市新莊區文聖里、毗鄰轄區文衡里及全泰里里辦 公處公告欄、5.刊登本府公報、6.刊登新聞紙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