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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新北府城更字第 10735378562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7 年 09 月 10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07 年秋字第 12 期 29-30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09 條
都市更新條例 第 19 條
旨:
新北市政府核定自 107.09.11  日起實施「擬訂新北市土城區運校段 691
地號等 11 筆(原 10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
主    旨:公告核定實施永鼎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實施者擬具之「擬訂新北市土城
          區運校段 691  地號等 11 筆(原 10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計畫
          書、圖,並自 107  年 9  月 11 日零時起生效。 
依    據:都市更新條例第 19 條。 
公告事項:一、計畫名稱:「擬訂新北市土城區運校段 691  地號等 11 筆(原 10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
          二、公告起迄日期:自 107  年 9  月 17 日至 107  年 10 月 16 日止
              ,共計 30 日。
          三、本案所有權人如對事業計畫核定不服者,因該事業計畫之核定係屬於
              依法律應進行聽證之處分,依行政程序法第 109  條之規定免除訴願
              及其先行程序,是其得於本核定函送達之次日起 2  個月內向臺北高
              等行政法院(臺北市士林區福國路 101  號)提起行政訴訟。
          四、計畫內容詳見本案計畫書,其餘未盡事項悉依都市更新條例及相關規
              定辦理。另為使本案相關權利人能充分瞭解計畫內容,並掌握進度,
              本案相關內容建置於實施者網站,網址如下:
              http://dtrc.com.tw/project_detail/33/ 。如需參閱紙本,請於公
              告期間內至本府、本府都市更新處、本市土城區公所、本市土城區頂
              埔里里辦公處閱覽。
          五、公告地點及張貼處:1.本府公告欄、2.本府都市更新處、3.本市土城
              區公所公告欄、4.本市土城區頂埔里里辦公處公告欄、5.刊登本府公
              報、6.刊登新聞紙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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