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公報 107 年秋字第 11 期 16-17 頁
區立德段 310 地號等 32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及「變更(第 2 次)新北市新莊區立德段 310 地號等 32 筆土地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 案」
主 旨:公告核定實施「變更(第 2 次)新北市新莊區立德段 310 地號等 32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及「變更(第 2 次)新北市新莊區立德段 310 地號等 32 筆土地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案」計畫書、圖,並自 107 年 8 月 31 日零時起生效。 依 據:都市更新條例第 19 條、第 19 條之 1、第 29 條、第 29 條之 1 及都 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第 17 條。 公告事項:一、計畫名稱:「變更(第 2 次)新北市新莊區立德段 310 地號等 3 2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及「變更(第 2 次)新北市新莊區 立德段 310 地號等 32 筆土地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案」。 二、公告起迄日期:自 107 年 9 月 6 日至 107 年 10 月 5 日止 ,共計 30 日。 三、本案所有權人如對變更(第 2 次)事業計畫及變更(第 2 次)權 利變換計畫核定不服者,因該變更(第 2 次)事業計畫及變更(第 2 次)權利變換計畫之核定係屬於依法律應進行聽證之處分,依行政 程序法第 109 條之規定免除訴願及其先行程序,是其得於本核定函 送達之次日起2個月內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臺北市士林區福國路 10 1 號)提起行政訴訟。 四、計畫內容詳見本案變更(第 2 次)計畫書,其餘未盡事項悉依都市 更新條例及相關規定辦理。另為使本案相關權利人能充分瞭解計畫內 容,並掌握進度,本案相關內容建置於實施者網站,網址如下: https://goo.gl/5TBDDV 。如需參閱紙本,請於公告期間內至本府、 本府都市更新處、本市新莊區公所、本市新莊區榮和里及毗鄰轄區興 漢里里辦公處閱覽。 五、公告地點及張貼處:1.本府公告欄、2.本府都市更新處、3.本市新莊 區公所公告欄、4.本市新莊區榮和里及毗鄰轄區興漢里里辦公處公告 欄、5.刊登本府公報、6.刊登新聞紙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