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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新北府城更字第 10735376082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7 年 08 月 31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07 年秋字第 11 期 17-18 頁
相關法條 都市更新條例 第 19、29 條
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自 107.09.01  日起實施「變更新北市永和區樂華段 295
地號等 33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及「擬訂新北市永和區樂華段 2
95  地號等 33 筆土地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案」
主    旨:公告核定實施榮座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實施者擬具之「變更新北市永和
          區樂華段 295  地號等 33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及「擬訂新北市
          永和區樂華段 295  地號等 33 筆土地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案」計畫書
          、圖,並自 107  年 9  月 1  日零時起生效。
依    據:都市更新條例第 19 條、第 29 條及權利變換實施辦法第 17 條。
公告事項:一、計畫名稱:「變更新北市永和區樂華段 295  地號等 33 筆土地都市
              更新事業計畫案」及「擬訂新北市永和區樂華段 295  地號等 33 筆
              土地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案」。
          二、本案事業計畫除變更部分外,其餘事項依本府 101  年 1  月 11 日
              北府城更字第 1014230024 號函核定事業計畫內容為準。
          三、公告起迄日期:自 107  年 9  月 10 日至 107  年 10 月 9  日止
              ,共計 30 日。
          四、本案所有權人如對變更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核定不服者,因該變
              更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之核定係屬於依法律應進行聽證之處分,
              依行政程序法第 109  條之規定免除訴願及其先行程序,是其得於本
              核定函送達之次日起 2  個月內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臺北市士林區
              福國路 101  號)提起行政訴訟。
          五、依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第 19 條規定,權利變換範圍內應行拆
              除遷移之土地改良物,實施者應於權利變換核定發布日起 10 日內,
              通知所有權人、管理人或使用人預定公告拆遷日。該預定公告拆遷日
              將於權利變換計畫核定發布日後 10 日內由實施者通知之。
          六、計畫內容詳見本案計畫書,其餘未盡事項悉依都市更新條例及相關規
              定辦理。另為使本案相關權利人能充分瞭解計畫內容,並掌握進度,
              本案相關內容建置於實施者網站,網址如下:
              http://www.friendshipgroup.com.tw/ 。如需參閱紙本,請於公告
              期間內至本府、本府都市更新處、本市永和區公所、本市永和區前溪
              里及毗鄰轄區中溪里及和平里里辦公處閱覽。
          七、公告地點及張貼處:1.本府公告欄、2.本府都市更新處、3.本市永和
              區公所公告欄、4.本市永和區前溪里及毗鄰轄區中溪里及和平里里辦
              公處公告欄、5.刊登本府公報、6.刊登新聞紙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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