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公報 107 年秋字第 11 期 17-18 頁
新北市政府公告自 107.09.01 日起實施「變更新北市永和區樂華段 295 地號等 33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及「擬訂新北市永和區樂華段 2 95 地號等 33 筆土地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案」
主 旨:公告核定實施榮座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實施者擬具之「變更新北市永和 區樂華段 295 地號等 33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及「擬訂新北市 永和區樂華段 295 地號等 33 筆土地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案」計畫書 、圖,並自 107 年 9 月 1 日零時起生效。 依 據:都市更新條例第 19 條、第 29 條及權利變換實施辦法第 17 條。 公告事項:一、計畫名稱:「變更新北市永和區樂華段 295 地號等 33 筆土地都市 更新事業計畫案」及「擬訂新北市永和區樂華段 295 地號等 33 筆 土地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案」。 二、本案事業計畫除變更部分外,其餘事項依本府 101 年 1 月 11 日 北府城更字第 1014230024 號函核定事業計畫內容為準。 三、公告起迄日期:自 107 年 9 月 10 日至 107 年 10 月 9 日止 ,共計 30 日。 四、本案所有權人如對變更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核定不服者,因該變 更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之核定係屬於依法律應進行聽證之處分, 依行政程序法第 109 條之規定免除訴願及其先行程序,是其得於本 核定函送達之次日起 2 個月內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臺北市士林區 福國路 101 號)提起行政訴訟。 五、依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第 19 條規定,權利變換範圍內應行拆 除遷移之土地改良物,實施者應於權利變換核定發布日起 10 日內, 通知所有權人、管理人或使用人預定公告拆遷日。該預定公告拆遷日 將於權利變換計畫核定發布日後 10 日內由實施者通知之。 六、計畫內容詳見本案計畫書,其餘未盡事項悉依都市更新條例及相關規 定辦理。另為使本案相關權利人能充分瞭解計畫內容,並掌握進度, 本案相關內容建置於實施者網站,網址如下: http://www.friendshipgroup.com.tw/ 。如需參閱紙本,請於公告 期間內至本府、本府都市更新處、本市永和區公所、本市永和區前溪 里及毗鄰轄區中溪里及和平里里辦公處閱覽。 七、公告地點及張貼處:1.本府公告欄、2.本府都市更新處、3.本市永和 區公所公告欄、4.本市永和區前溪里及毗鄰轄區中溪里及和平里里辦 公處公告欄、5.刊登本府公報、6.刊登新聞紙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