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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新北府城更字第 10735365752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7 年 07 月 30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07 年秋字第 6 期 28 頁
相關法條 都市更新條例 第 19、29 條
旨:
新北市政府核定自 107.07.31  日起實施「變更新北市三重區三民段 168
地號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及「變更新北市三重區三民段 168  地號
土地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案」
主    旨:公告核定實施仲一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實施者擬具之「變更新北市三重
          區三民段 168  地號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及「變更新北市三重區三
          民段 168  地號土地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案」計畫書、圖,並自 107
          年 7  月 31 日零時起生效。 
依    據:都市更新條例第 19 條、第 19 條之 1、第 29 條、第 29 條之 1  及權
          利變換實施辦法第 17 條。 
公告事項:一、計畫名稱:「變更新北市三重區三民段 168  地號土地都市更新事業
              計畫案」及「變更新北市三重區三民段 168  地號土地都市更新權利
              變換計畫案」。
          二、公告起迄日期:自 107  年 8  月 3  日至 107  年 9  月 1  日止
              ,共計 30 日。
          三、本案所有權人如對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核定不服者,因該事業計
              畫及權利變換計畫之核定係屬於依法律應進行聽證之處分,依行政程
              序法第 109  條之規定免除訴願及其先行程序,是其得於本核定函送
              達之次日起 2  個月內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臺北市士林區福國路 1
              01  號)提起行政訴訟。
          四、計畫內容詳見本案計畫書,其餘未盡事項悉依都市更新條例及相關規
              定辦理。另為使本案相關權利人能充分瞭解計畫內容,並掌握進度,
              本案相關內容建置於實施者網站,網址如下:
              http://sanchongbanz.pixnet.net/blog 。如需參閱紙本,請於公告
              期間內至本府、本府都市更新處、本市三重區公所、本市三重區六福
              里及毗鄰轄區田中里里辦公處閱覽。
          五、公告地點及張貼處:1.本府公告欄、2.本府都市更新處、3.本市三重
              區公所公告欄、4.本市三重區六福里及毗鄰轄區田中里里辦公處公告
              欄、5.刊登本府公報、6.刊登新聞紙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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