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公報 109 年春字第 5 期 42 頁
新北市政府公告自 109.02.07 日起公開展覽「變更新北市新店區碧潭段 130 地號等 48 筆(原 26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擬訂新北市 新店區碧潭段 130 地號等 48 筆(原 26 筆)土地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 畫」
主 旨:公開展覽「變更新北市新店區碧潭段 130 地號等 48 筆(原 26 筆)土 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擬訂新北市新店區碧潭段 130 地號等 48 筆 (原 26 筆)土地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計畫書、圖。 依 據:一、99 年 5 月 12 日發布施行「都市更新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 第 19 條、第 29 條。 二、有關本條例法令適用版本部分,依 108 年 1 月 30 日修正公布之 本條例第 86 條第 2 項規定:「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 二十八日修正之施行前已報核或已核定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其都市 更新事業計畫或權利變換計畫之擬訂、審核及變更,除第三十三條及 第四十八條第一項聽證規定外,得適用修正前之規定。」及同條例第 86 條第 3 項規定:「前項權利變換計畫之擬訂,應自擬訂都市更 新事業計畫經核定之日起五年內報核。但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 十二月二十八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已核定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其權 利變換計畫之擬訂,應自本條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修正之條 文施行日起五年內報核。」,本案事業計畫報核日為 97 年 4 月 3 日,且本府業於 100 年 3 月 29 日核定在案,故得適用本條例修 正前之規定。 公告事項:一、本案變更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書、圖及擬訂權利變換計畫書自 109 年 2 月 7 日起張貼本府及新店區公所公告欄公開展覽 30 日,並於 1 09 年 2 月 17 日下午 2 時整假新北市新店區碧潭市民活動中心 (新北市新店區新店路 207 號 3 樓)舉辦公聽會。 二、任何人民或團體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 ,向本府提出意見,本府將彙整後提供本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 會予以參考審議。人民或團體於前項公開展覽期間內提出書面意見者 ,以意見書送達或郵戳日為準。 三、公聽會紀錄將提供本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予以審議參考。 四、計畫內容詳見變更事業計畫書及擬訂權利變換計畫書,其餘未盡事項 悉依都市更新條例及相關規定辦理。另為使本案相關當事人能充分瞭 解計畫內容,本案相關內容建置於實施者網站(網址如下: http:// www.hokan.tw/) ,估價報告書詳細內容可至本府都市更新處查詢, 其最終仍應以本府核定發布實施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