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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新北府城更字第 10735335312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7 年 05 月 11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07 年夏字第 8 期 10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09 條
都市更新條例 第 19 條
旨:
新北市政府自 107.05.15  日起公告「安坑線輕軌運輸系統計畫用地範圍
穿越公、私有土地之地上部分使用空間範圍樁位測定案(新店都市計畫)
」成果簿
主    旨:公告核定實施河成生活科技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實施者擬具之「擬訂新
          北市三重區碧華段 320  地號等 12 筆(原 11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
          畫」計畫書、圖,並自 107  年 5  月 12 日零時起生效。
依    據:都市更新條例第 19 條。
公告事項:一、計畫名稱:「擬訂新北市三重區碧華段 320  地號等 12 筆(原 11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
          二、公告起迄日期:自 107  年 5  月 18 日至 107  年 6  月 16 日止
              ,共計 30 日。
          三、廢止本案範圍內「溪尾街 325  巷 40 弄」現有通路,廢巷示意圖詳
              見本案計畫書、圖。
          四、本案所有權人如對事業計畫核定不服者,因該事業計畫之核定係屬於
              依法律應進行聽證之處分,依行政程序法第 109  條之規定免除訴願
              及其先行程序,是其得於本核定函送達之次日起 2  個月內向臺北高
              等行政法院(臺北市士林區福國路 101  號)提起行政訴訟。
          五、計畫內容詳見本案計畫書,其餘未盡事項悉依都市更新條例及相關規
              定辦理。另為使本案相關權利人能充分瞭解計畫內容,並掌握進度,
              本案相關內容建置於實施者網站,網址如下:
              http://hclife.tw/urbanRenewal03.html。如需參閱紙本,請於公告
              期間內至本府、本府都市更新處、本市三重區公所、本市三重區慈化
              里里辦公處及毗鄰轄區富福里里辦公處閱覽。
          六、公告地點及張貼處:1.本府公告欄、2.本府都市更新處、3.本市三重
              區公所公告欄、4.本市三重區慈化里里辦公處及毗鄰轄區富福里里辦
              公處公告欄、5.刊登本府公報、6.刊登新聞紙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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