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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新北府城更字第 1073532062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7 年 05 月 03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07 年夏字第 7 期 21-22 頁
相關法條 都市更新條例 第 19、29 條
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自 107.05.08  日起公開展覽「擬訂新北市新店區寶強段
859 地號等 45 筆土地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案」計畫書
主    旨:公開展覽「擬訂新北市新店區寶強段 859  地號等 45 筆土地都市更新權
          利變換計畫案」計畫書。
依    據:「都市更新條例」第 19 條、第 29 條與「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第 6
          條及第 11 條。
公告事項:一、本案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書自 107  年 5  月 8  日起張貼本府及
              新店區公所公告欄公開展覽 30 日,並於 107  年 5  月 22 日下午
              2 時 30 分假新店區文化劇場演藝廳(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 1  段 9
              2 號)舉辦公聽會。
          二、任何人民或團體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
              ,向本府提出意見,本府將彙整後提供本市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予以
              參考審議。人民或團體於前項公開展覽期間內提出書面意見者,以意
              見書送達或郵戳日為準。
          三、公聽會紀錄將提供本市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予以審議參考。
          四、計畫內容詳見權利變換計畫書,其餘未盡事項悉依都市更新條例及相
              關規定辦理。另為使本案相關當事人能充分瞭解計畫內容,本案相關
              內容建置於實施者網站(網址如下:
              http://www.clur.com.tw/product-detail-1806414.html)(估價報
              告書詳細內容可至本府都市更新處查詢),其最終仍應以本府核定發
              布實施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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