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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新北府城更字第 10735312952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7 年 02 月 26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07 年春字第 9 期 25 頁
相關法條 都市更新條例 第 19、29 條
旨:
新北市政府核定自 107.02.27  日起實施「變更新北市中和區新和段 140
地號等 2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第 2  次)」及「變更新北市中
和區新和段 140  地號等 2  筆土地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案」
主    旨:公告核定實施冠德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實施者擬具之「變更新北市中和
          區新和段 140  地號等 2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第 2  次)」及
          「變更新北市中和區新和段 140  地號等 2  筆土地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
          畫案」計畫書圖,並自 107  年 2  月 27 日零時起生效。
依    據:都市更新條例第 19 條、第 29 條及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第 17 條
          。
公告事項:一、計畫名稱:「變更新北市中和區新和段 140  地號等 2  筆土地都市
              更新事業計畫案(第 2  次)」及「變更新北市中和區新和段 140  
              地號等 2  筆土地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案」。
          二、公告起迄日期:自 107  年 3  月 6  日至 107  年 4  月 4  日止
              ,共計 30 日。
          三、計畫內容詳見本案計畫書,其餘未盡事項悉依都市更新條例及相關規
              定辦理。另為使本案相關權利人能充分瞭解計畫內容,並掌握進度,
              本案相關內容建置於實施者網站,網址如下:
              http://www.kindom.com.tw/ 。如需參閱紙本,請於公告期間內至本
              府、本府都市更新處、本市中和區公所、本市中和區景安里里辦公處
              閱覽。
          四、公告地點及張貼處:1.本府公告欄、2.本府都市更新處、3.本市中和
              區公所公告欄、4.本市中和區景安里里辦公處公告欄、5.刊登本府公
              報、6.刊登新聞紙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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