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公報 107 年春字第 9 期 25 頁
新北市政府核定自 107.02.27 日起實施「變更新北市中和區新和段 140 地號等 2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第 2 次)」及「變更新北市中 和區新和段 140 地號等 2 筆土地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案」
主 旨:公告核定實施冠德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實施者擬具之「變更新北市中和 區新和段 140 地號等 2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第 2 次)」及 「變更新北市中和區新和段 140 地號等 2 筆土地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 畫案」計畫書圖,並自 107 年 2 月 27 日零時起生效。 依 據:都市更新條例第 19 條、第 29 條及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第 17 條 。 公告事項:一、計畫名稱:「變更新北市中和區新和段 140 地號等 2 筆土地都市 更新事業計畫案(第 2 次)」及「變更新北市中和區新和段 140 地號等 2 筆土地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案」。 二、公告起迄日期:自 107 年 3 月 6 日至 107 年 4 月 4 日止 ,共計 30 日。 三、計畫內容詳見本案計畫書,其餘未盡事項悉依都市更新條例及相關規 定辦理。另為使本案相關權利人能充分瞭解計畫內容,並掌握進度, 本案相關內容建置於實施者網站,網址如下: http://www.kindom.com.tw/ 。如需參閱紙本,請於公告期間內至本 府、本府都市更新處、本市中和區公所、本市中和區景安里里辦公處 閱覽。 四、公告地點及張貼處:1.本府公告欄、2.本府都市更新處、3.本市中和 區公所公告欄、4.本市中和區景安里里辦公處公告欄、5.刊登本府公 報、6.刊登新聞紙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