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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新北府城更字第 1063540131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7 年 08 月 10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07 年秋字第 8 期 22 頁
相關法條 都市更新條例 第 19、29 條
旨:
新北市政府自 107.08.20  日起公開展覽公開展覽「擬訂新北市土城區運
校段 505  地號等 59 筆土地及沛陂段 754-4  地號等 2  筆土地(共計
 61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及「擬訂新北市土城區運校段 505  
地號等 59 筆土地及沛陂段 754-4  地號等 2  筆土地(共計 61 筆土地
)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案」
主    旨:公開展覽「擬訂新北市土城區運校段 505  地號等 59 筆土地及沛陂段 7
          54-4  地號等 2  筆土地(共計 61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及「
          擬訂新北市土城區運校段 505  地號等 59 筆土地及沛陂段 754-4  地號
          等 2  筆土地(共計 61 筆土地)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案」計畫書、圖
          。
依    據:「都市更新條例」第 19 條、第 29 條與「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第 6
          條及第 11 條。
公告事項:一、本案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書、圖及權利變換計畫書自 107  年 8  月 2
              0 日起張貼本府及土城區公所公告欄公開展覽 30 日,並於 107  年
              9 月 5  日下午 2  時 30 分假新北市土城區頂埔市民活動中心(新
              北市土城區中央路 4  段 55-12  號)舉辦公聽會。
          二、任何人民或團體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
              ,向本府提出意見,本府將彙整後提供本市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予以
              參考審議。人民或團體於前項公開展覽期間內提出書面意見者,以意
              見書送達或郵戳日為準。
          三、公聽會紀錄將提供本市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予以審議參考。
          四、計畫內容詳見事業計畫書及權利變換計畫書,其餘未盡事項悉依都市
              更新條例及相關規定辦理。另為使本案相關當事人能充分瞭解計畫內
              容,本案相關內容建置於實施者網站(網址如下:
              http://www.hhe.com.tw/index.asp),估價報告書詳細內容可至本
              府都市更新處查詢,其最終仍應以本府核定發布實施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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