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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新北府城更字第 10635382972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6 年 10 月 06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06 年冬字第 4 期 15 頁
相關法條 都市更新條例 第 19 條
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自 106.10.07  日起生效實施「擬訂新北市中和區大華段
683 地號等 56 筆(原 51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
主    旨:公告核定實施漢親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實施者擬具之「擬訂新北市中和
          區大華段 683  地號等 56 筆(原 51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計
          畫書圖,並自 106  年 10 月 7  日零時起生效。
依    據:都市更新條例第 19 條。
公告事項:一、計畫名稱:「擬訂新北市中和區大華段 683  地號等 56 筆(原 51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
          二、公告起迄日期:自 106  年 10 月 13 日至 106  年 11 月 11 日止
              ,共計 30 日。
          三、計畫內容詳見本案計畫書,其餘未盡事項悉依都市更新條例及相關規
              定辦理。另為使本案相關權利人能充分瞭解計畫內容,並掌握進度,
              本案相關內容建置於實施者網站, 網址如下:
              http://www.apexer.com.tw/tpl_show_select.php?f_id=9&classnum
              =3&num=130&page=0 。如需參閱紙本,請於公告期間內至本府、本府
              都市更新處、本市中和區公所、本市中和區景福里及毗鄰轄區景新里
              里辦公處閱覽。
          四、公告地點及張貼處:1.本府公告欄、2.本府都市更新處、3.本市中和
              區公所公告欄、4.本市中和區景福里及毗鄰轄區景新里里辦公處公告
              欄、5.刊登本府公報、6.刊登新聞紙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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