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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新北府城更字第 1063537425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6 年 09 月 15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06 年秋字第 14 期 13 頁
相關法條 都市更新條例 第 19 條
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自 106.09.16  日起實施「擬訂新北市板橋區中山段 171
6 地號等 68 筆(原 78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
主    旨:公告核定實施中國開發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實施者擬具之「擬訂新
          北市板橋區中山段 1716 地號等 68 筆(原 78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
          畫案」計畫書圖,並自 106  年 9  月 16 日零時起生效。
依    據:都市更新條例第 19 條。
公告事項:一、計畫名稱:「擬訂新北市板橋區中山段 1716 地號等 68 筆(原 78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
          二、公告起迄日期:自 106  年 9  月 22 日至 106  年 10 月 22 日止
              ,共計 30 日。
          三、計畫內容詳見本案計畫書,其餘未盡事項悉依都市更新條例及相關規
              定辦理。另為使本案相關權利人能充分瞭解計畫內容,並掌握進度,
              本案相關內容建置於實施者網站,網址如下:
              http://chinaremc.com/login_sb.html。如需參閱紙本,請於公告期
              間內至本府、本府都市更新處、本市板橋區公所、本市板橋區深丘里
              里辦公處閱覽。
          四、公告地點及張貼處:1.本府公告欄、2.本府都市更新處、3.本市板橋
              區公所公告欄、4.本市板橋區深丘里里辦公處公告欄、5.刊登本府公
              報、6.刊登新聞紙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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