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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新北府城更字第 1063535692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6 年 11 月 23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06 年冬字第 12 期 19 頁
相關法條 都市更新條例 第 19 條
旨:
新北市政府核定自 106.11.24  日起實施「擬訂新北市新店區寶強段 859
地號等 45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
主    旨:公告核定實施合銘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實施者擬具之「擬訂新北市新店
          區寶強段 859  地號等 45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計畫書圖,並自
          106 年 11 月 24 日零時起生效。
依    據:都市更新條例第 19 條。
公告事項:一、計畫名稱:「擬訂新北市新店區寶強段 859  地號等 45 筆土地都市
              更新事業計畫案」。
          二、公告起迄日期:自 106  年 12 月 1  日至 106  年 12 月 30 日止
              ,共計 30 日。
          三、廢止本案範圍內「寶橋路 85 巷 5  弄」現有巷道,廢巷示意圖詳見
              本案計畫書、圖。
          四、計畫內容詳見本案計畫書,其餘未盡事項悉依都市更新條例及相關規
              定辦理。另為使本案相關權利人能充分瞭解計畫內容,並掌握進度,
              本案相關內容建置於實施者網站,網址如下:
              http://www.clur.com.tw/a1.aspx?id=35。如需參閱紙本,請於公告
              期間內至本府、本府都市更新處、本市新店區公所、本市新店區新安
              里及毗鄰轄區張北里里辦公處閱覽。
          五、公告地點及張貼處:1.本府公告欄、2.本府都市更新處、3.本市新店
              區公所公告欄、4.本市新店區新安里及毗鄰轄區張北里里辦公處公告
              欄、5.刊登本府公報、6.刊登新聞紙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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