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公報 106 年冬字第 12 期 19 頁
新北市政府核定自 106.11.24 日起實施「擬訂新北市新店區寶強段 859 地號等 45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
主 旨:公告核定實施合銘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實施者擬具之「擬訂新北市新店 區寶強段 859 地號等 45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計畫書圖,並自 106 年 11 月 24 日零時起生效。 依 據:都市更新條例第 19 條。 公告事項:一、計畫名稱:「擬訂新北市新店區寶強段 859 地號等 45 筆土地都市 更新事業計畫案」。 二、公告起迄日期:自 106 年 12 月 1 日至 106 年 12 月 30 日止 ,共計 30 日。 三、廢止本案範圍內「寶橋路 85 巷 5 弄」現有巷道,廢巷示意圖詳見 本案計畫書、圖。 四、計畫內容詳見本案計畫書,其餘未盡事項悉依都市更新條例及相關規 定辦理。另為使本案相關權利人能充分瞭解計畫內容,並掌握進度, 本案相關內容建置於實施者網站,網址如下: http://www.clur.com.tw/a1.aspx?id=35。如需參閱紙本,請於公告 期間內至本府、本府都市更新處、本市新店區公所、本市新店區新安 里及毗鄰轄區張北里里辦公處閱覽。 五、公告地點及張貼處:1.本府公告欄、2.本府都市更新處、3.本市新店 區公所公告欄、4.本市新店區新安里及毗鄰轄區張北里里辦公處公告 欄、5.刊登本府公報、6.刊登新聞紙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