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27898472人
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新北府城更字第 1063532726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6 年 08 月 29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06 年秋字第 11 期 9 頁
相關法條 都市更新條例 第 19、29 條
旨:
新北市政府自 106.09.04  日起公告「變更新北市中和區新和段 140  地
號等 2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第二次)」及「變更新北市中和區
新和段 140  地號等 2  筆土地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案」計畫書、圖
主    旨:公告「變更新北市中和區新和段 140  地號等 2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
          畫案(第二次)」及「變更新北市中和區新和段 140  地號等 2  筆土地
          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案」計畫書、圖。
依    據:「都市更新條例」第 19 條、第 29 條與「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第 6
          條及第 11 條。
公告事項:一、本案變更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書(第二次)、圖及變更都市更新權利變
              換計畫書自 106  年 9  月 4  日起張貼本府及中和區公所公告欄公
              開展覽 30 日,並於 106  年 9  月 15 日下午 2  時 30 分整假復
              興大樓 8  樓 803  會議室(新北市中和區南山路 236  號 8  樓)
              舉辦公聽會。
          二、任何人民或團體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
              ,向本府提出意見,本府將彙整後提供本市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予以
              參考審議。人民或團體於前項公開展覽期間內提出書面意見者,以意
              見書送達或郵戳日為準。
          三、公聽會紀錄將提供本市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予以審議參考。
          四、本案變更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第二次)及變更權利變換計畫內容可於
              實施者所架設網站查詢(網址為 http://www.kindom.com.tw/),其
              最終仍應依本府核定發布實施為準。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