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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新北府城更字第 1063531683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6 年 04 月 21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06 年夏字第 6 期 37 頁
相關法條 都市更新條例 第 19、29 條
旨:
新北市政府自 106.04.28  日起公開展覽「變更新北市板橋區江子翠段溪
頭小段 123-8  地號等 16 筆土地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案」計畫書
主    旨:公開展覽「變更新北市板橋區江子翠段溪頭小段 123-8  地號等 16 筆土
          地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案」計畫書。
依    據:「都市更新條例」第 19 條、第 29 條與「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第 6
          條及第 11 條。
公告事項:一、本案變更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書自 106  年 4  月 28 日起張貼本
              府及板橋區公所公告欄公開展覽 30 日,並於 106  年 5  月 8  日
              下午 2  時整假永安公園活動中心(新北市板橋區雙十路 1  段 25
              號)舉辦公聽會。
          二、任何人民或團體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
              ,向本府提出意見,本府將彙整後提供本市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予以
              參考審議。人民或團體於前項公開展覽期間內提出書面意見者,以意
              見書送達或郵戳日為準。
          三、公聽會紀錄將提供本市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予以審議參考。
          四、本案變更(第 1  次)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擬訂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
              畫案本府前以 102  年 12 月 30 日北府城更字第 1020006028 號函
              核定,並自 103  年 1  月 3  日起發布實施在案。本次變更都市更
              新權利變換計畫內容可於實施者所架設網站查詢(網址為
              http://www.chunangyang.com.tw) ,其最終仍應以本府核定發布實
              施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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