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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新北府城更字第 1063531002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6 年 02 月 20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06 年春字第 9 期 19 頁
相關法條 都市更新條例 第 8 條
旨:
新北市政府自 106.03.01  日起公告並實施「劃定新北市淡水區沙崙段 2
29  地號等 31 筆土地都市更新地區」
主    旨:公告「劃定新北市淡水區沙崙段 229  地號等 31 筆土地都市更新地區」
          自 106  年 3  月 1  日起發布實施。
依    據:都市更新條例第 8  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 2  條。
公告事項:一、劃定都市更新地區:詳劃定都市更新地區說明書。
          二、公告期間:自 106  年 3  月 1  日起 30 日。
          三、公告地點:本府及新北市淡水區公所都市計畫公告欄、都市更新處公
              告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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