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公報 105 年秋字第 12 期 18 頁
新北市政府自 105.09.14 日起公告並發布實施「變更捷運新莊站周邊地 區(新莊體育場至大漢溪)都市更新計畫暨劃定都市更新地區(復興段 4 52 地號土地)」
主 旨:公告「變更捷運新莊站周邊地區(新莊體育場至大漢溪)都市更新計畫暨 劃定都市更新地區(復興段 452 地號土地)」自 105 年 9 月 14 日 起發布實施。 依 據:都市更新條例第八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二條。 公告事項:一、計畫內容:詳更新計畫書及圖。 二、公告期間:自 105 年 9 月 14 日起 30 日。 三、公告地點:本府及新北市新莊區公所都市計畫公告欄、都市更新處公 告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