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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新北府城更字第 1053418823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5 年 09 月 13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05 年秋字第 12 期 18 頁
相關法條 都市更新條例 第 8 條
旨:
新北市政府自 105.09.14  日起公告並發布實施「變更捷運新莊站周邊地
區(新莊體育場至大漢溪)都市更新計畫暨劃定都市更新地區(復興段 4
52  地號土地)」
主    旨:公告「變更捷運新莊站周邊地區(新莊體育場至大漢溪)都市更新計畫暨
          劃定都市更新地區(復興段 452  地號土地)」自 105  年 9  月 14 日
          起發布實施。
依    據:都市更新條例第八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二條。
公告事項:一、計畫內容:詳更新計畫書及圖。
          二、公告期間:自 105  年 9  月 14 日起 30 日。
          三、公告地點:本府及新北市新莊區公所都市計畫公告欄、都市更新處公
              告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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