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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新北府城更字第 1053418104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5 年 08 月 22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05 年秋字第 9 期 33 頁
相關法條 都市更新條例 第 19 條
旨:
新北市政府自 105.08.30  日起核定並實施「變更新北市板橋區大觀段 8
36  地號等 2  筆(原 3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
主    旨:核定「變更新北市板橋區大觀段 836  地號等 2  筆(原 3  筆)土地都
          市更新事業計畫案」,並自民國 105  年 8  月 30 日起發布實施。
依    據:都市更新條例第 19 條、第 19 條之 1  規定。
公告事項:一、計畫名稱:「變更新北市板橋區大觀段 836  地號等 2  筆(原 3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
          二、公告起迄日期:自 105  年 8  月 30 日至 105  年 9  月 28 日止
              ,共計 30 日。
          三、為使本案相關權利人能充分瞭解計畫內容,並掌握進度,本案相關內
              容建置於實施者網站,網址如下:
              http://www.clur.com.tw/a1.aspx?id=13。
          四、計畫內容詳見本案變更事業計畫書,其餘未盡事項悉依都市更新條例
              及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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