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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新北府城更字第 1053417812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5 年 08 月 16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05 年秋字第 8 期 21 頁
相關法條 都市更新條例 第 19、29 條
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自 105.08.19  日起實施「變更新北市三重區二重埔段頂
崁小段 568-9  地號等 14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及「變更新北市
三重區二重埔段頂崁小段 568-9  地號等 14 筆土地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
畫案」
主    旨:核定「變更新北市三重區二重埔段頂崁小段 568-9  地號等 14 筆土地都
          市更新事業計畫案」及「變更新北市三重區二重埔段頂崁小段 568-9  地
          號等 14 筆土地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案」自 105  年 8  月 19 日起發
          布實施。
依    據:都市更新條例第 19 條及第 29 條規定。
公告事項:一、計畫名稱:「變更新北市三重區二重埔段頂崁小段 568-9  地號等 1
              4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及「變更新北市三重區二重埔段頂崁
              小段 568-9  地號等 14 筆土地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案」。
          二、公告起迄日期:自 105  年 8  月 19 日至 105  年 9  月 17 日止
              ,共計 30 日。
          三、為使本案相關權利人能充分瞭解計畫內容,並掌握進度,本案相關內
              容建置於實施者網站,網址如下:http://www.chicony.com.tw/ch/p
              age.php?level1_id=QCUlXiQjMUAlJV4kIw==&level2_id=QCUlXiQjMjN
              AJSVeJCM=。
          四、計畫內容詳見變更事業計畫書及變更權利變換計畫書,其餘未盡事項
              悉依都市更新條例及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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