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27904421人
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新北府城更字第 1053412167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5 年 03 月 29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05 年夏字第 2 期 21 頁
相關法條 都市更新條例 第 19 條
旨:
新北市政府自 105.04.14  日起公開展覽「擬訂新北市板橋區港子嘴段 1
30  地號等 5  筆(原 6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計畫書、圖
主    旨:公開展覽「擬訂新北市板橋區港子嘴段 130  地號等 5  筆(原 6  筆)
          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計畫書、圖。
依    據:「都市更新條例」第 19 條與「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第 6  條、第 1
          1 條。
公告事項:一、本案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書、圖自 105  年 4  月 14 日起張貼本府及
              板橋區公所公告欄公開展覽 30 天,並於 105  年 4  月 29 日下午
              2 時 30 分假新北市板橋區港嘴地區活動中心(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
              道 3  段 245-1  號)舉辦公聽會。
          二、任何人民或團體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
              ,向本府提出意見,本府將彙整後提供本市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予以
              參考審議。人民或團體於前項公開展覽期間內提出書面意見者,以意
              見書送達或郵戳日為準。
          三、公聽會紀錄將提供本市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予以審議參考。
          四、本案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內容可於實施者所架設網站查詢(網址為
              http://www.clur.com.tw/a1.aspx?id=22),其最終仍應依本府核定
              發布實施為準。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