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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新北府城更字第 1053411315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5 年 03 月 30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05 年夏字第 2 期 22 頁
相關法條 都市更新條例 第 19、29 條
旨:
新北市政府自 105.04.06  日起公告「變更新北市三重區二重埔段頂崁小
段 568-9  地號等 14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及「變更新北市三重
區二重埔段頂崁小段 568-9  地號等 14 筆土地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案
」計畫書、圖
主    旨:公告「變更新北市三重區二重埔段頂崁小段 568-9  地號等 14 筆土地都
          市更新事業計畫案」及「變更新北市三重區二重埔段頂崁小段 568-9  地
          號等 14 筆土地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案」計畫書、圖。
依    據:「都市更新條例」第 19 條、第 29 條與「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第 6
          條及第 11 條。
公告事項:一、本案變更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書、圖及變更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書自
              105 年 4  月 6  日起張貼本府及三重區公所公告欄公開展覽 15 日
              ,並於 105  年 4  月 11 日下午 2  時 30 分假群光大樓 3  樓會
              議室(新北市三重區光復路 2  段 69 號 3  樓)舉辦公聽會。
          二、任何人民或團體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
              ,向本府提出意見,本府將彙整後提供本市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予以
              參考審議。人民或團體於前項公開展覽期間內提出書面意見者,以意
              見書送達或郵戳日為準。
          三、公聽會紀錄將提供本市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予以審議參考。
          四、本案變更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變更權利變換計畫內容可於實施者所架
              設網站查詢(網址為
              http://www.chicony.com.tw/ch/page.php?level1_id=QCUlXiQjMUAl
              JV4kIw==&level2_id=QCUlXiQjMjNAJSVeJCM=) ,其最終仍應依本府
              核定發布實施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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