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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新北府城更字第 1043441811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4 年 12 月 11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04 年冬字第 12 期 27-28 頁
相關法條 都市更新條例 第 19、29 條
旨:
新北市政府自 104.12.16  日起公告「變更金山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
討暨都市計畫圖重製)(第一階段)」案變更內容明細表第 7  案樁位測
定作業成果圖表(含樁位圖、樁位公告圖及坐標成果表)
主    旨:公開展覽「變更新北市中和區景福段 695  地號等 7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
          業計畫案」及「擬訂新北市中和區景福段 695  地號等 7  筆土地都市更
          新權利變換計畫案」計畫書、圖。
依    據:「都市更新條例」第 19 條、第 29 條與「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第 6
          條及第 11 條。
公告事項:一、本案變更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書、圖及擬訂權利變換計畫書自 104  年
              12  月 21 日起張貼本府及中和區公所公告欄公開展覽 30 日,並於
              105 年 1  月 7  日上午 10 時假新北市中和區尖山腳市民活動中心
              2 樓(新北市中和區成功路 97 巷 7  號 2  樓)舉辦公聽會。
          二、任何人民或團體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
              ,向本府提出意見,本府將彙整後提供本市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予以
              參考審議。人民或團體於前項公開展覽期間內提出書面意見者,以意
              見書送達或郵戳日為準。
          三、公聽會紀錄將提供本市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予以審議參考。
          四、本案變更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擬訂權利變換計畫內容可於實施者所架
              設網站查詢(網址為 http://www.tctaa.com.tw/ 景福段.html) ,
              其最終仍應依本府核定發布實施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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