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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新北府城更字第 1043441522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4 年 12 月 03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04 年冬字第 11 期 39-40 頁
相關法條 都市更新條例 第 19、29 條
旨:
新北市政府核定自 104.12.10  日起實施「變更新北市板橋區文化段 919
地號等 22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第二次變更)」及「變更新北市
板橋區文化段 919  地號等 22 筆土地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案」
主    旨:核定「變更新北市板橋區文化段 919  地號等 22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
          畫案(第二次變更)」及「變更新北市板橋區文化段 919  地號等 22 筆
          土地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案」自 104  年 12 月 10 日起發布實施。
依    據:都市更新條例第 19 條、第 19 條之 1、第 29 條及第 29 條之 1  規定
          。
公告事項:一、計畫名稱:「變更新北市板橋區文化段 919  地號等 22 筆土地都市
              更新事業計畫案(第二次變更)」及「變更新北市板橋區文化段 919
              地號等 22 筆土地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案」。
          二、公告起迄日期:自 104  年 12 月 10 日至 105  年 1  月 8  日止
              ,共計 30 日。
          三、為使本案相關權利人能充分瞭解計畫內容,並掌握進度,本案相關內
              容建置於實施者網站,網址如下:
              http://www.clur.com.tw/al.aspx?id=41。
          四、計畫內容詳見變更事業計畫書(第二次變更)及變更權利變換計畫書
              ,其餘未盡事項悉依都市更新條例及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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