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公報 104 年冬字第 11 期 39-40 頁
新北市政府核定自 104.12.10 日起實施「變更新北市板橋區文化段 919 地號等 22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第二次變更)」及「變更新北市 板橋區文化段 919 地號等 22 筆土地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案」
主 旨:核定「變更新北市板橋區文化段 919 地號等 22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 畫案(第二次變更)」及「變更新北市板橋區文化段 919 地號等 22 筆 土地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案」自 104 年 12 月 10 日起發布實施。 依 據:都市更新條例第 19 條、第 19 條之 1、第 29 條及第 29 條之 1 規定 。 公告事項:一、計畫名稱:「變更新北市板橋區文化段 919 地號等 22 筆土地都市 更新事業計畫案(第二次變更)」及「變更新北市板橋區文化段 919 地號等 22 筆土地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案」。 二、公告起迄日期:自 104 年 12 月 10 日至 105 年 1 月 8 日止 ,共計 30 日。 三、為使本案相關權利人能充分瞭解計畫內容,並掌握進度,本案相關內 容建置於實施者網站,網址如下: http://www.clur.com.tw/al.aspx?id=41。 四、計畫內容詳見變更事業計畫書(第二次變更)及變更權利變換計畫書 ,其餘未盡事項悉依都市更新條例及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