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28166763人
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新北府城更字第 1043440294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4 年 11 月 03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04 年冬字第 6 期 65-66 頁
相關法條 都市更新條例 第 8 條
旨:
新北市政府自 104.11.05  公告「變更新北市永和區大陳義胞地區都市更
新計畫書」、圖自 104  年 11 月 5  日起實施
主    旨:公告「變更新北市永和區大陳義胞地區都市更新計畫書」、圖自 104  年
          11  月 5  日起實施。
依    據:都市更新條例第 8  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 2  條。
公告事項:一、變更都市更新計畫:詳計畫書。
          二、公告期間:自 104  年 11 月 5  日起 30 日。
          三、公告地點:本府及新北市永和區公所都市計畫公布欄、都市更新處公
              告欄。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