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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新北府城更字第 1043433637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4 年 04 月 29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04 年夏字第 7 期 32 頁
相關法條 都市更新條例 第 19 條
旨:
新北市政府自 104.05.06  日起公開閱覽「擬訂新北市新店區寶強段 859
地號等 45 筆(原 39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計畫書、圖
主    旨:公開閱覽「擬訂新北市新店區寶強段 859  地號等 45 筆(原 39 筆)土
          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計畫書、圖。
依    據:依「都市更新條例」第 19 條與「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第 6  條及第
          11  條。
公告事項:一、本案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書、圖自 104  年 5  月 6  日起張貼本府及
              新店區公所公告欄公開閱覽 30 日,並於 104  年 5  月 14 日下午
              2 時 30 分假新店區北新國小視聽中心(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 8  號
              )舉辦說明會。
          二、任何人民或團體得於公開閱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
              ,向本府提出意見,本府將彙整後提供本市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予以
              參考審議。人民或團體於前項公開閱覽期間內提出書面意見者,以意
              見書送達或郵戳日為準。
          三、說明會紀錄將提供本市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予以審議參考。
          四、本案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內容可於實施者所架設網站查詢(網址為
              http://www.clur.com.tw/a1.aspx?id=35),其最終仍應依本府核定
              發布實施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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