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28169333人
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新北府城更字第 1043433124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4 年 04 月 16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04 年夏字第 5 期 13 頁
相關法條 都市更新條例 第 8 條
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自 104.04.27  日起實施「劃定新北市三重區永德段 965
地號等 4  筆土地都市更新地區」
主    旨:公告「劃定新北市三重區永德段 965  地號等 4  筆土地都市更新地區」
          自 104  年 4  月 27 日起實施。
依    據:都市更新條例第 8  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 2  條。
公告事項:一、劃定都市更新地區:詳劃定都市更新地區說明書。
          二、公告期間:自 104  年 4  月 27 日起 30 日。
          三、公告地點:本府及新北市三重區公所都市計畫公告欄、都市更新處公
              告欄。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