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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新北府城更字第 1043431427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4 年 02 月 25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04 年春字第 9 期 19-20 頁
相關法條 都市更新條例 第 19 條
旨:
新北市政府自 104.03.06  日起公告並核定實施「擬訂新北市新莊區立德
段 119  地號等 12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
主    旨:核定「擬訂新北市新莊區立德段 119  地號等 12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
          畫案」自民國 104  年 3  月 6  日起發布實施。
依    據:都市更新條例第 19 條規定。
公告事項:一、計畫名稱:「擬訂新北市新莊區立德段 119  地號等 12 筆土地都市
              更新事業計畫案」。
          二、公告起迄日期:自 104  年 3  月 6  日至 104  年 4  月 6  日止
              ,共計 30 日。
          三、為使本案相關權利人能充分瞭解計畫內容,並掌握進度,本案相關內
              容建置於實施者網站,網址如下:http://rucker119.jimdo.com/。
          四、計畫內容詳見本案事業計畫書,其餘未盡事項悉依都市更新條例及相
              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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