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公報 104 年春字第 8 期 39 頁
新北市政府自 104.02.17 日起公告核定實施「擬訂新北市新莊區立德段 71 地號等 45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
主 旨:核定「擬訂新北市新莊區立德段 71 地號等 45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 案」自民國 104 年 2 月 17 日起發布實施。 依 據:都市更新條例第 19 條規定。 公告事項:一、計畫名稱:「擬訂新北市新莊區立德段 71 地號等 45 筆土地都市更 新事業計畫案」。 二、公告起迄日期:自 104 年 2 月 17 日至 104 年 3 月 18 日止 ,共計 30 日。 三、為使本案相關權利人能充分瞭解計畫內容,並掌握進度,本案相關內 容建置於實施者網站,網址如下: http://www.clur.com.tw/a1.aspx?id=24。 四、計畫內容詳見本案事業計畫書,其餘未盡事項悉依都市更新條例及相 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