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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新北府城更字第 1043430835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4 年 02 月 03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04 年春字第 6 期 28-29 頁
相關法條 都市更新條例 第 8 條
旨:
新北市政府自 104.02.09  日起公告並實施「劃定新北市土城區樂利段 1
015 (部分)地號等 3  筆土地都市更新地區」
主    旨:公告「劃定新北市土城區樂利段 1015 (部分)地號等 3  筆土地都市更
          新地區」自 104  年 2  月 9  日起實施。
依    據:都市更新條例第 8  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 2  條。
公告事項:一、劃定都市更新地區:詳劃定更新地區說明書。
          二、公告期間:自 104  年 2  月 9  日起 30 日。
          三、公告地點:本府及新北市土城區公所都市計畫公告欄、都市更新處公
              告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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