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公報 111 年夏字 第 9 期 15 頁
新北市政府核定自 111.06.01 日起實施「擬訂新北市三重區頂崁段 633 地號等 5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都市設計審議案」及「擬訂新北市 三重區頂崁段 633 地號等 5 筆土地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案」
主 旨:核定實施富嘉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實施者擬具之「擬訂新北市三重區頂 崁段 633 地號等 5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都市設計審議案」及「 擬訂新北市三重區頂崁段 633 地號等 5 筆土地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 案」計畫書、圖,並自 111 年 6 月 1 日零時起生效。 依 據:都市更新條例第 32 條、第 48 條及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第 22 條 。 公告事項:一、計畫名稱:「擬訂新北市三重區頂崁段 633 地號等 5 筆土地都市 更新事業計畫及都市設計審議案」及「擬訂新北市三重區頂崁段 633 地號等 5 筆土地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案」。 二、公告起迄日期:自 111 年 6 月 8 日至 111 年 7 月 7 日止 ,共計 30 日。 三、依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第 24 條規定,權利變換範圍內應行拆 除遷移之土地改良物,實施者應於權利變換核定發布日起 10 日內, 通知所有權人、管理人或使用人預定公告拆遷日。該預定公告拆遷日 將於權利變換計畫核定發布日後 10 日內由實施者通知之。 四、計畫內容詳見本案計畫書、圖,其餘未盡事項悉依本條例及相關規定 辦理。另為使本案相關權利人能充分瞭解計畫內容,並掌握進度,本 案相關內容建置於實施者網站,網址如下:https://ppt.cc/fTJxDx 。如需參閱紙本,請於公告期間內至本府、本府都市更新處、本市三 重區公所、本市三重區頂崁里辦公處閱覽。 五、公告地點及張貼處:本府公告欄、本府都市更新處、本市三重區公所 公告欄、本市三重區頂崁里辦公處公告欄、刊登本府公報、刊登新聞 紙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