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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新北府城更字第 11146762722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11 年 05 月 31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11 年夏字 第 9 期 15 頁
相關法條 都市更新條例 第 32、48 條
旨:
新北市政府核定自 111.06.01  日起實施「擬訂新北市三重區頂崁段 633
地號等 5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都市設計審議案」及「擬訂新北市
三重區頂崁段 633  地號等 5  筆土地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案」

主    旨:核定實施富嘉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實施者擬具之「擬訂新北市三重區頂
          崁段 633  地號等 5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都市設計審議案」及「
          擬訂新北市三重區頂崁段 633  地號等 5  筆土地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
          案」計畫書、圖,並自 111  年 6  月 1  日零時起生效。
依    據:都市更新條例第 32 條、第 48 條及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第 22 條
          。
公告事項:一、計畫名稱:「擬訂新北市三重區頂崁段 633  地號等 5  筆土地都市
              更新事業計畫及都市設計審議案」及「擬訂新北市三重區頂崁段 633
              地號等 5  筆土地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案」。
          二、公告起迄日期:自 111  年 6  月 8  日至 111  年 7  月 7  日止
              ,共計 30 日。
          三、依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第 24 條規定,權利變換範圍內應行拆
              除遷移之土地改良物,實施者應於權利變換核定發布日起 10 日內,
              通知所有權人、管理人或使用人預定公告拆遷日。該預定公告拆遷日
              將於權利變換計畫核定發布日後 10 日內由實施者通知之。
          四、計畫內容詳見本案計畫書、圖,其餘未盡事項悉依本條例及相關規定
              辦理。另為使本案相關權利人能充分瞭解計畫內容,並掌握進度,本
              案相關內容建置於實施者網站,網址如下:https://ppt.cc/fTJxDx
              。如需參閱紙本,請於公告期間內至本府、本府都市更新處、本市三
              重區公所、本市三重區頂崁里辦公處閱覽。
          五、公告地點及張貼處:本府公告欄、本府都市更新處、本市三重區公所
              公告欄、本市三重區頂崁里辦公處公告欄、刊登本府公報、刊登新聞
              紙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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