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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新北府城審字第 1122429779H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12 年 12 月 21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13 年春字 第 1 期 31 頁
相關法條 都市計畫法 第 23、28 條
旨:
新北市政府核定自 112.12.26  日起實施「變更淡水(竹圍地區)細部計
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第三點)」案

主    旨:核定「變更淡水(竹圍地區)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第三點)
          」案,自 112  年 12 月 26 日起實施。
依    據:都市計畫法第 23 、28  條。
公告事項:變更計畫詳見計畫書(張貼本府及本市淡水區公所都市計畫公告欄);本
          府城鄉發展局網站(https://www.planning.ntpc.gov.tw/,點選「最新
          消息」之「都市計畫公告」項目,點選本計畫案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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