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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新北府城審字第 1122193548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12 年 11 月 13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12 年冬字第 8 期 18 頁
相關法條 都市計畫法 第 19、28 條
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 第 3、4 條
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自 112.11.16  日起公開展覽「變更烏來水源特定區主要
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含都市計畫圖重製)(內政部都委會第 1039 
次會議審議通過補辦公開展覽)」案

主    旨:公開展覽「變更烏來水源特定區主要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含都市計
          畫圖重製)(內政部都委會第 1039 次會議審議通過補辦公開展覽)」案
          。
依    據:都市計畫法第 19 條、第 28 條及同法新北市施行細則第 3  條、第 4  
          條、內政部 112  年 9  月 5  日內授營中字第 1120812274 號函送內政
          部都市計畫委員會 112  年 8  月 15 日第 1039 次會議紀錄辦理。
公告事項:一、公開展覽日期及說明會:自 112  年 11 月 16 日起於本府、本市烏
              來區公所都市計畫公告欄公開展覽 30 天,並訂於 112  年 11 月 2
              8 日(星期二)上午 10 時 30 分假本市烏來區公所 2  樓會議室舉
              辦說明會。
          二、公開展覽地點:
          (一)本府都市計畫公告欄及本市烏來區公所都市計畫公告欄。
          (二)本府城鄉發展局網站:https://www.planning.ntpc.gov.tw/ ,點
                選「最新消息」之「都市計畫公告」項目,查詢本計畫案名。
          三、公開展覽內容:詳計畫書、圖。
          四、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得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本
              府或本市烏來區公所提出陳情意見,以提供都市計畫委員會參考審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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