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公報 112 年秋字第 3 期 24 頁
新北市政府核定自 112.07.18 日起實施「變更板橋細部計畫(配合新北 市政府處理防災型建築加速改善要點)(部分住宅區為住宅區(特 1)) (江子翠段第二崁小段 110-22 地號等 7 筆土地)」案
主 旨:核定「變更板橋細部計畫(配合新北市政府處理防災型建築加速改善要點 )(部分住宅區為住宅區(特 1))(江子翠段第二崁小段 110-22 地號 等 7 筆土地)」案,自 112 年 7 月 18 日起實施。 依 據:依據都市計畫法第 21 、23、28 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詳細部計畫書、圖(張貼本府及本市板橋區公所都市計畫公告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