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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新北府城審字第 1121275793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12 年 07 月 13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12 年秋字第 3 期 24 頁
相關法條 都市計畫法 第 21、23、28 條
旨:
新北市政府核定自 112.07.18  日起實施「變更板橋細部計畫(配合新北
市政府處理防災型建築加速改善要點)(部分住宅區為住宅區(特 1))
(江子翠段第二崁小段 110-22 地號等 7  筆土地)」案

主    旨:核定「變更板橋細部計畫(配合新北市政府處理防災型建築加速改善要點
          )(部分住宅區為住宅區(特 1))(江子翠段第二崁小段 110-22 地號
          等 7  筆土地)」案,自 112  年 7  月 18 日起實施。
依    據:依據都市計畫法第 21 、23、28  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詳細部計畫書、圖(張貼本府及本市板橋區公所都市計畫公告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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