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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新北府城審字第 1120454883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12 年 03 月 16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12 年春字第 13 期 11 頁
相關法條 都市計畫法 第 23、28 條
旨:
新北市政府核定自 112.03.22  日起實施「變更瑞芳都市計畫(配合新北
市瑞芳地政事務所暨瑞芳區衛生所興建工程)(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
」案

主    旨:核定「變更瑞芳都市計畫(配合新北市瑞芳地政事務所暨瑞芳區衛生所興
          建工程)(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案,自 112  年 3  月 22 日起實
          施。
依    據:都市計畫法第 23 、28  條。
公告事項:變更計畫詳見計畫書(張貼本府及本市瑞芳區公所都市計畫公告欄);本
          府城鄉發展局網站(https://www.planning.ntpc.gov.tw/ ,點選「最新
          消息」之「都市計畫公告」項目,點選本計畫案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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