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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新北府城審字第 11204294673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12 年 03 月 15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12 年春字第 12 期 21 頁
相關法條 都市計畫法 第 23、28 條
旨:
新北市政府核定自 112.03.17  日起實施「擬定土城(頂埔地區)都市計
畫(既有發展地區)細部計畫(第二階段)」案

主    旨:核定「擬定土城(頂埔地區)都市計畫(既有發展地區)細部計畫(第二
          階段)」案,自 112  年 3  月 17 日起實施。
依    據:都市計畫法第 23 、28  條。
公告事項:變更計畫詳見計畫書、圖(張貼本府及本市土城區公所都市計畫公告欄)
          ;本府城鄉發展局網站(https://www.planning.ntpc.gov.tw/ ,點選「
          最新消息」之「都市計畫公告」項目,點選本計畫案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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