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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新北府城審字第 1112237569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11 年 11 月 24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11 年冬字 第 10 期 13 頁
相關法條 都市計畫法 第 21、23、28 條
旨:
新北市政府核定自 111.11.29  日起實施「變更土城(頂埔地區)都市計
畫(既有發展地區)細部計畫(配合捷運萬大─中和─樹林線第二期路線
)(路線段)」案

主    旨:「變更土城(頂埔地區)都市計畫(既有發展地區)細部計畫(配合捷運
          萬大─中和─樹林線第二期路線)(路線段)」案,自 111  年 11 月 2
          9 日起核定實施。
依    據:都市計畫法第 21 條、第 23 條及第 28 條。
公告事項:變更計畫詳見計畫書、圖(張貼本府及本市土城區公所都市計畫公告欄;
          本府城鄉發展局網站 http://www.planning.ntpc.gov.tw/ ,點選「最新
          消息」之「都市計畫公告」項目,點選本計畫案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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