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公報 111 年秋字 第 7 期 14 頁
新北市政府公告自 111.08.15 日起公開展覽「變更板橋都市計畫(第二 次通盤檢討)(暫予保留審議編號第 4-14 案『垃圾處理廠用地檢討變更 』)」案及「變更板橋細部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配合主細拆離)( 配合主要計畫暫予保留審議編號第 4-14 案『垃圾處理廠用地檢討變更』 )」案
主 旨:公開展覽「變更板橋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暫予保留審議編號第 4-14 案『垃圾處理廠用地檢討變更』)」案及「變更板橋細部計畫(第 二次通盤檢討)(配合主細拆離)(配合主要計畫暫予保留審議編號第 4 -14 案『垃圾處理廠用地檢討變更』)」案。 依 據:都市計畫法第 19 條、第 28 條、同法新北市施行細則第 3 條、第 4 條及內政部營建署 111 年 4 月 27 日營授辦審字第 1111081625 號函 檢送 111 年 3 月 17 日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專案小組會議紀錄辦理 。 公告事項:一、公開展覽日期及說明會:自 111 年 8 月 15 日起公開展覽 30 天 ,並訂於 111 年 8 月 29 日下午 3 時 30 分及 111 年 8 月 30 日下午 3 時 30 分假本市板橋區永豐公園市民活動中心舉辦說 明會(本市板橋區永豐街 124 號)。 二、公開展覽地點: (一)本府都市計畫公告欄及本市板橋區公所、中和區公所都市計畫公告 欄。 (二)本府城鄉發展局網站:https://www.planning.ntpc.gov.tw,點選 「最新消息」之「都市計畫公告」項目,查詢本計畫案名。 三、公開展覽內容:詳計畫書、圖。 四、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得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本 府或本市板橋區公所、中和區公所提出陳情意見,以提供都市計畫委 員會參考審議。 五、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新冠肺炎)防疫工作,參加說 明會時請全程戴上口罩,並配合現場工作人員指示於入場前以酒精消 毒雙手並量測額溫。另為保障與會者健康,將婉拒額溫高於攝氏 37. 5 度或有呼吸道症狀者入場;倘於說明會中途感到身體不適,請立即 向現場工作人員請求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