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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新北府城審字第 1111409072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11 年 08 月 05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11 年秋字 第 7 期 14 頁
相關法條 都市計畫法 第 19、28 條
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 第 3、4 條
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自 111.08.15  日起公開展覽「變更板橋都市計畫(第二
次通盤檢討)(暫予保留審議編號第 4-14 案『垃圾處理廠用地檢討變更
』)」案及「變更板橋細部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配合主細拆離)(
配合主要計畫暫予保留審議編號第 4-14 案『垃圾處理廠用地檢討變更』
)」案

主    旨:公開展覽「變更板橋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暫予保留審議編號第
           4-14 案『垃圾處理廠用地檢討變更』)」案及「變更板橋細部計畫(第
          二次通盤檢討)(配合主細拆離)(配合主要計畫暫予保留審議編號第 4
          -14 案『垃圾處理廠用地檢討變更』)」案。
依    據:都市計畫法第 19 條、第 28 條、同法新北市施行細則第 3  條、第 4  
          條及內政部營建署 111  年 4  月 27 日營授辦審字第 1111081625 號函
          檢送 111  年 3  月 17 日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專案小組會議紀錄辦理
          。
公告事項:一、公開展覽日期及說明會:自 111  年 8  月 15 日起公開展覽 30 天
              ,並訂於 111  年 8  月 29 日下午 3  時 30 分及 111  年 8  月
               30 日下午 3  時 30 分假本市板橋區永豐公園市民活動中心舉辦說
              明會(本市板橋區永豐街 124  號)。
          二、公開展覽地點:
          (一)本府都市計畫公告欄及本市板橋區公所、中和區公所都市計畫公告
                欄。
          (二)本府城鄉發展局網站:https://www.planning.ntpc.gov.tw,點選
                「最新消息」之「都市計畫公告」項目,查詢本計畫案名。
          三、公開展覽內容:詳計畫書、圖。
          四、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得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本
              府或本市板橋區公所、中和區公所提出陳情意見,以提供都市計畫委
              員會參考審議。
          五、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新冠肺炎)防疫工作,參加說
              明會時請全程戴上口罩,並配合現場工作人員指示於入場前以酒精消
              毒雙手並量測額溫。另為保障與會者健康,將婉拒額溫高於攝氏 37.
              5 度或有呼吸道症狀者入場;倘於說明會中途感到身體不適,請立即
              向現場工作人員請求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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