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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新北府城審字第 1110723139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11 年 04 月 21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11 年夏字第 4 期 24-25 頁
相關法條 都市計畫法 第 19、23、28 條
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 第 3、4 條
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自 111.04.26  日起公開展覽「變更永和都市計畫細部計
畫(部分住宅區為市場用地及市場用地為住宅區)」案

主    旨:公開展覽「變更永和都市計畫細部計畫(部分住宅區為市場用地及市場用
          地為住宅區)」案。
依    據:都市計畫法第 19 條、第 23 條、第 28 條及同法新北市施行細則第 3  
          條、第 4  條。
公告事項:一、公開展覽日期及說明會:自 111  年 4  月 26 日起公開展覽 30 日
              ,並於 111  年 5  月 9  日(星期一)下午 2  時 30 分於本市永
              和區忠孝市民活動中心舉辦說明會。
          二、公開展覽地點:
          (一)本市都市計畫公告欄及本市永和區公所都市計畫公告欄。
          (二)本府城鄉發展局網站:http://www.planning.ntpc.gov.tw,點選
          「最新消息」之「都市計畫公告」項目,查詢本計畫案名。
          三、公開展覽內容:詳計畫書、圖。
          四、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得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本
              府或本市永和區公所提出陳情意見,以提供都市計畫委員會參考審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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