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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新北府城審字第 1110076610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11 年 01 月 21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11 年春字第 5 期 12 頁
相關法條 都市計畫法 第 21、28 條
旨:
內政部核定自 111.01.27  日起實施「變更東北角海岸(含大溪海岸及頭
城濱海)風景特定區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

主    旨:內政部核定「變更東北角海岸(含大溪海岸及頭城濱海)風景特定區計畫
          (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自 111  年 1  月 27 日起發布實
          施。
依    據:都市計畫法第 21 條、第 28 條規定及內政部 111  年 1  月 7  日台內
          營字第 1100819366 號函。
公告事項:一、詳變更計畫書、計畫圖(張貼本府及本市瑞芳區公所、貢寮區公所都
              市計畫公告欄)。
          二、本府城鄉發展局網站(https://www.planning.ntpc.gov.tw/) ,點
              選「最新消息」之「都市計畫公告」項目,點選本計畫案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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