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公報 111 年春字第 5 期 12 頁
內政部核定自 111.01.27 日起實施「變更東北角海岸(含大溪海岸及頭 城濱海)風景特定區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
主 旨:內政部核定「變更東北角海岸(含大溪海岸及頭城濱海)風景特定區計畫 (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自 111 年 1 月 27 日起發布實 施。 依 據:都市計畫法第 21 條、第 28 條規定及內政部 111 年 1 月 7 日台內 營字第 1100819366 號函。 公告事項:一、詳變更計畫書、計畫圖(張貼本府及本市瑞芳區公所、貢寮區公所都 市計畫公告欄)。 二、本府城鄉發展局網站(https://www.planning.ntpc.gov.tw/) ,點 選「最新消息」之「都市計畫公告」項目,點選本計畫案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