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公報 111 年春字第 3 期 12 頁
新北市政府公告自 111.01.13 日起公開展覽「變更大漢溪南都市計畫( 板橋浮洲地區)(住宅區及商業區為文教及社會福利設施用地與道路用地 、機關用地為機關及社會福利設施用地)」案及「變更板橋(浮洲地區) 細部計畫(住宅區及商業區為文教及社會福利設施用地與道路用地、機關 用地為機關及社會福利設施用地)」案
主 旨:公開展覽「變更大漢溪南都市計畫(板橋浮洲地區)(住宅區及商業區為 文教及社會福利設施用地與道路用地、機關用地為機關及社會福利設施用 地)」案及「變更板橋(浮洲地區)細部計畫(住宅區及商業區為文教及 社會福利設施用地與道路用地、機關用地為機關及社會福利設施用地)」 案。 依 據:都市計畫法第 19 、23、28 條及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第 3、 4、 5 條。 公告事項:一、公開展覽日期及說明會:自 111 年 1 月 13 日起於本府及本市板 橋區公所都市計畫公告欄公開展覽 40 天,並於 111 年 2 月 10 日(星期四)下午 2 時 30 分假本市板橋區歡仔園市民活動中心舉 辦說明會。 二、公開展覽地點: (一)本府都市計畫公告欄及本市板橋區公所都市計畫公告欄。 (二)本府城鄉發展局網站:http://www.planning.ntpc.gov.tw ,點選 「最新消息」之「都市計畫公告」項目,查詢本計畫案名。 三、公開展覽內容:詳計畫書、圖。 四、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得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本 府或本市板橋區公所提出陳情意見,以提供都市計畫委員會參考審議 。 五、因應新型冠狀病毒疫情,自 109 年 8 月 10 日起進入本市機關( 構)請務必配戴口罩,如有發燒或咳嗽等情形,請勿參加會議,若有 意見表達可提書面意見並洽請作業單位代為轉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