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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新北府城審字第 1102502999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11 年 01 月 06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11 年春字第 3 期 12 頁
相關法條 都市計畫法 第 19、23、28 條
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 第 3、4、5 條
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自 111.01.13  日起公開展覽「變更大漢溪南都市計畫(
板橋浮洲地區)(住宅區及商業區為文教及社會福利設施用地與道路用地
、機關用地為機關及社會福利設施用地)」案及「變更板橋(浮洲地區)
細部計畫(住宅區及商業區為文教及社會福利設施用地與道路用地、機關
用地為機關及社會福利設施用地)」案

主    旨:公開展覽「變更大漢溪南都市計畫(板橋浮洲地區)(住宅區及商業區為
          文教及社會福利設施用地與道路用地、機關用地為機關及社會福利設施用
          地)」案及「變更板橋(浮洲地區)細部計畫(住宅區及商業區為文教及
          社會福利設施用地與道路用地、機關用地為機關及社會福利設施用地)」
          案。
依    據:都市計畫法第 19 、23、28  條及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第 3、 4、
          5 條。
公告事項:一、公開展覽日期及說明會:自 111  年 1  月 13 日起於本府及本市板
              橋區公所都市計畫公告欄公開展覽 40 天,並於 111  年 2  月 10
              日(星期四)下午 2  時 30 分假本市板橋區歡仔園市民活動中心舉
              辦說明會。
          二、公開展覽地點:
          (一)本府都市計畫公告欄及本市板橋區公所都市計畫公告欄。
          (二)本府城鄉發展局網站:http://www.planning.ntpc.gov.tw ,點選
                「最新消息」之「都市計畫公告」項目,查詢本計畫案名。
          三、公開展覽內容:詳計畫書、圖。
          四、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得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本
              府或本市板橋區公所提出陳情意見,以提供都市計畫委員會參考審議
              。
          五、因應新型冠狀病毒疫情,自 109  年 8  月 10 日起進入本市機關(
              構)請務必配戴口罩,如有發燒或咳嗽等情形,請勿參加會議,若有
              意見表達可提書面意見並洽請作業單位代為轉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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