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公報 110 年冬字 第 10 期 6 頁
新北市政府公告自 110.11.30 日公開展覽「變更臺北水源特定區計畫( 配合坪林區清潔隊廳舍整建工程)(部分保安保護區為機關用地(北機十 七))」案
主 旨:公開展覽「變更臺北水源特定區計畫(配合坪林區清潔隊廳舍整建工程) (部分保安保護區為機關用地(北機十七))」案。 依 據:都市計畫法第 19 、28 條、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第 3、 4、5 條 及內政部 110 年 11 月 1 日內授營中字第 1100816570 號函及所附會 議紀錄。 公告事項:一、公開展覽日期及說明會:自 110 年 11 月 30 日起於本府及本市坪 林區公所都市計畫公告欄公開展覽 30 天,並於 110 年 12 月 8 日(星期三)上午 10 時 30 分假本市坪林區公所 4 樓會議室舉辦 說明會。 二、公開展覽地點: (一)本府都市計畫公告欄及本市坪林區公所都市計畫公告欄。 (二)本府城鄉發展局網站:http://www.planning.ntpc.gov.tw ,點選 「最新消息」之「都市計畫公告」項目,查詢本計畫案名。 三、公開展覽內容:詳計畫書、圖。 四、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得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本 府或本市坪林區公所提出陳情意見,以提供都市計畫委員會參考審議 。 五、因應新型冠狀病毒疫情,自 109 年 8 月 10 日起進入本市機關( 構)請務必配戴口罩,如有發燒或咳嗽等情形,請勿參加會議,若有 意見表達可提書面意見並洽請作業單位代為轉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