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公報 110 年冬字 第 4 期 8 頁
新北市政府公告自 110.10.22 日徵求「變更大漢溪南都市計畫(第一階 段)(永和地區通盤檢討)」案及「變更永和都市計畫細部計畫(第一次 通盤檢討)」案 之意見
主 旨:為辦理「變更大漢溪南都市計畫(第一階段)(永和地區通盤檢討)」案 及「變更永和都市計畫細部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自 110 年 1 0 月 22 日起公告徵求意見 30 天。 依 據:都市計畫法第 26 條、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 44 條及都市計 畫草案辦理公開展覽前應行注意事項第 3 點。 公告事項:一、公告期間及座談會:自 110 年 10 月 22 日起於本府及本市永和區 公所都市計畫公告欄公告徵求意見 30 天,並於 110 年 11 月 10 日下午 2 時 30 分假本市永和區公所 4 樓大禮堂舉辦座談會。 二、公告地點: (一)本府都市計畫公告欄及本市永和區公所都市計畫公告欄。 (二)本府城鄉發展局網站:https://www.planning.ntpc.gov.tw,點選 「最新消息」之「都市計畫公告」項目,查詢本計畫案名。 三、公告內容:詳範圍示意圖。 四、公告徵求意見期間,公民或團體得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 向本府或本市永和區公所提出意見,以供作通盤檢討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