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公報 110 年冬字 第 2 期 16 頁
新北市政府公告自 110.10.05 日起公開展覽「變更新店都市計畫(第二 次通盤檢討)(第二階段)(變更內容綜理表新編號第四案)(部分乙種 工業區為住宅區、公園用地、綠地用地及道路用地)(寶橋段 330 地號 等 7 筆土地)」案及「擬定新店都市計畫(部分乙種工業區為住宅區、 公園用地、綠地用地及道路用地)(寶橋段 330 地號等 7 筆土地)細 部計畫」案
主 旨:公開展覽「變更新店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第二階段)(變更內 容綜理表新編號第四案)(部分乙種工業區為住宅區、公園用地、綠地用 地及道路用地)(寶橋段 330 地號等 7 筆土地)」案及「擬定新店都 市計畫(部分乙種工業區為住宅區、公園用地、綠地用地及道路用地)( 寶橋段 330 地號等 7 筆土地)細部計畫」案。 依 據:都市計畫法第 19 條、第 23 條、第 28 條及同法新北市施行細則第 3 條、第 4 條規定、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 110 年 6 月 15 日第 991 次會議決議及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 108 年 5 月 24 日第 102 次 會議決議。 公告事項:一、公開展覽日期及說明會:自 110 年 10 月 5 日起公開展覽 30 天 ,並於 110 年 10 月 20 日下午 2 時整假本府 11 樓西側第 2 會議室(1102),並同時舉辦線上說明會(Cisco Webwx Meetings 視訊說明會,會議碼: 25198321919,密碼:1020)。 二、公開展覽地點: (一)本市都市計畫公告欄及本市新店區公所都市計畫公告欄。 (二)本府城鄉發展局網站:https://www.planning.ntpc.gov.tw,點選 「最新消息」之「都市計畫公告」項目,查詢本計畫案名。 三、公開展覽內容:詳計畫書、圖。 四、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得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本 府或本市新店區公所提出陳情意見,以提供都市計畫委員會參考審議 。